在《2019年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——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》中,“建設工程總承包的規定”是工程項目組織實施方式章節的核心內容,其核心指向便是“工程總承包”模式。掌握其具體規定,對于理解現代工程建設管理體系至關重要。以下以圖表結合文字的形式,對相關考點進行系統性解析。
工程總承包(EPC/DB等模式):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,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、設計、采購、施工、試運行(竣工驗收)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。
關鍵法規依據:《建筑法》、《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》等。
| 規定維度 | 核心內容與要求 | 考點提示 |
| :--- | :--- | :--- |
| 承包單位資質 | 1. 應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施工總承包資質。
2. 可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,也可將部分工作依法分包。 | 區分“雙資質”要求。僅具設計或施工單一資質的企業,可聯合體方式承攬。 |
| 承包范圍與方式 | 1. 可采設計-采購-施工(EPC)、設計-施工(DB)等方式。
2. 可以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干階段進行承包。 | 明確EPC與DB是兩種主要模式,理解“全過程”與“階段式”承包的區別。 |
| 分包管理 | 1. 總承包單位可依法分包,但主體結構必須自行完成。
2. 分包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(合同另有約定除外)。
3. 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。 | 與施工總承包的分包規定一致,強調“主體結構”和“連帶責任”是絕對考點。 |
| 責任體系 | 總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、安全、工期、造價全面負責。這是工程總承包的核心責任原則。 | 無論是否分包,總承包單位都需向建設單位負總責,是典型的“總包負總責”。 |
| 風險管理 | 1. 總承包單位應強化設計、采購、施工各環節的銜接與集成管理。
2. 合理分擔風險,通常采用固定總價合同,業主承擔的風險較少。 | 理解其與傳統平行發包模式在風險分配上的本質區別。 |
****:工程總承包的規定體現了國家推動工程建設組織方式改革、提升產業集成化水平的導向。考生需精準把握其資質要求、責任劃分(特別是總包負總責原則)、分包限制等強制性規定,并理解其與傳統模式的差異,方能在考試中應對相關單選題、多選題及案例分析題。
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www.js-hdjx.com/product/50.html
更新時間:2025-12-27 13:47:44